1 送样检品
1.1样品有保质期的,应在保质期内;
1.2样品应为未使用品,应外观完好,包装完整,标识清晰。若已使用,原则建议送已进行了失效分析认证的检验机构。
1.3样品数量应满足检测检验要求。样品数量不足时,部分项目将无法检验,建议送样前与0818-2390917进行咨询。
2 执行企业标准的产品,应携带标准文本(以备案为准)。只进行测试的产品可自行编制检测项目,委托书加盖公章。
3 受某单位委托的送样检测,一般应携带委托方授权书(或介绍信)。
4 样品受理时间:
上午:8:00-12:00;下午:1:00-6:00
预约电话:0818-2390917
备注:已开展远程受理业务,请登录本网站《客户服务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