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抽样须知
2017-05-15 15:03:28   来源:     作者:  点击:

一、客户自行抽样
1、应保证样品的代表性,才能保证检测结果使用的有效性。
2、对应产品的产品标准或检测方法有抽样规定的,依据标准或方法的规定进行。
3、对应产品的产品标准未对抽样进行规定的,应制定抽样方案,应按当年施行的国家标准(逐批检查或周期检查之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)实行。
4、客户自行抽样送检的,检验机构只对来样负责。
二、客户委托抽样
1、委托检验机构抽样时,应充分考虑在抽样过程所需的时间。
2、检验机构参与抽样的,检验机构对抽样批量负责。
3、委托抽样联系:
联系人:喻主任,0818-2389937
联系人:周小瑛,0818-239091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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